法律咨询电话 139-0847-9543
全国咨询电话: 139-0847-9543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张梅律师团队

微信:139-0847-9543

手机:139-0847-9543

EMAIL:199792915@qq.com

地址:长沙市湘江中路万达C2写字楼17层

详情页

传唤的程序

发表时间:2019-08-28  点击:1216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