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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子女不再随继父生活的,与继父的拟制血亲关系解除,生母无权要求继父承担子女抚养费。 [案情] 原告王某(女)于1999年12月22日与他人未婚生一男孩王小某。原告王某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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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详情+郑正湖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于2012年3月20日向李维新借款1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借期为一年,月息为1分5厘,洪建元提供了担保。到期后,李维新多次向借款人郑正湖、担保人洪建元催讨无
查看详情+原告莫小初与被告王海艳于2012年8月相识恋爱,同年12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原被告双方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2013年7月,原告莫小初遂以被告王海艳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建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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