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 139-0847-9543
全国咨询电话: 139-0847-9543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张梅律师团队

微信:139-0847-9543

手机:139-0847-9543

EMAIL:199792915@qq.com

地址:长沙市湘江中路万达C2写字楼17层

详情页

湖南法院诉讼费缴纳标准

发表时间:2019-08-14  点击:2995

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诉讼,需要依法交纳必要的诉讼费用。为便于当事人计算诉讼费用,现将诉讼费用交纳标准、交纳方法等介绍如下:

 

  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起诉方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一般可非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受理费:

如果您打的是债务、合同纠纷等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也就是说,您请求的财产数额越高,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也就越高。诉讼费的交纳,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相应的计算方式,速算方法如下:

财产案件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1万以下

50元/件

1万-10万

争议金额×2.5%-200元

10万-20万

争议金额×2%+300元

20万-50万

争议金额×1.5%+1300元

50万-100万

争议金额×1%+3800元

100万-200万

争议金额×0.9%+4800元

200万-500万

争议金额×0.8%+6800元

500万-1000万

争议金额×0.7%+11800元

1000万-2000万

争议金额×0.6%+21800元

2000万以上

争议金额×0.5%+41800元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事按照一定能够幅度,按件收纳的,具体收费办法事:

1. 离婚案件

离婚

一般情况

2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按0.5%交纳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一般情况

3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3.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80元。

4.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类型

收费标准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

800元

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

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5.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 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

 

  7. 管辖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交纳的费用。

1. 申请执行:执行申请费无需申请人预交,带执行后按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50元至500元

1万以下

50元/件

1万-50万

执行金额×1.5%-100元

50万-500万

执行金额×1%+2400元

500万-1000万

执行金额×0.5%+27400元

1000万以上

执行金额×0.1%+67400元

 

2. 财产保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30元/件

1000元-10万元

保全金额×1%+20元

10万元-89.6万元

保全金额×0.5%+520元

89.6万元以上

5000元

 

3. 其他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

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

申请破产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有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不需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

  民事特别程序案件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案件

  行政赔偿案件

  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案件

 

  不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后果

  当事人逾期不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诉讼费用的负担

  诉讼费用到底由谁来出,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最终确定。

  一般来讲,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败诉人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但需要注意的几种特殊情况是:

  1. 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用。

  3. 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

  4. 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