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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可以是一个人么

发表时间:2020-03-24  点击:961

在我国公司运作以后,相应的业绩和业务有所增长时,一个公司不能够满足公司的日常运作时,这时就可以设立相应的分公司。总公司可以设立法人,而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可以由总公司法人代理这类分公司的负责人。应该准确的说法人代表可以为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是企业本身,法人代表是自然人。公司可以下设总公司和分公司,这样的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和一个法人代表。公司也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这时就出现两个以上的独立的公司法人和法人代表,但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实际的控制权。法人代表是可以为分公司的负责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